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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亞資中心 金管會修正規定促進壽險業財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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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出席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專區啟動儀式。 (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出席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專區啟動儀式。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0日電)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政策,金管會今天宣布,將修正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促進壽險業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包括修正申辦資格、明定財富管理業務範圍等,預計明天生效。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修正規定前,國泰、富邦、新光、南山及凱基等5大壽險已獲得財管業務申請核准,不需要再來申請,目前私下了解,還有5家業者也有意願來申辦。

蔡火炎指出,這次修正規定,為確保壽險業者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者具足夠財、業務及風險管理能力,修正原資本適足率、法令遵循條件,並新增風險管理、落實公平待客原則2項條件,另外刪除信用評等條件。

此外,這次修正也明定財富管理業務範圍。蔡火炎指出,為了金融監理規範一致性考量,配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規定,將客戶對象名稱由「高淨值客戶」修正為「高資產客戶」,也明定壽險業財富管理業務範圍。

另外,為增加高資產客戶資金運用靈活性及提升金融業競爭力,蔡火炎指出,這次修正開放已申請為壽險業高資產客戶者,得以其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為擔保,向銀行辦理借款或保費融資。

金管會指出,這次修正也明定高資產客戶資格條件、後續覆審及定期評估程序。高資產客戶資格條件為自然人或法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第1,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單價值達等值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財力證明;或於該壽險業當年度年繳化保險費達等值500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1億元以上前開資產的財力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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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經壽險業確認該自然人或經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該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充分的風險承擔能力。第3,客戶充分了解壽險業得免除責任後,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

此外,考量高資產客戶經申請通過後,後續可能因資產價值下跌等原因而無法符合相關財力標準,這次也明定高資產客戶後續資格覆審及定期評估程序。(編輯:林家嫻)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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