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資投信來台設區域中心 金管會祭2大獎勵措施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宣布,為了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提出2大獎勵措施,一是放寬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可從原本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二是放寬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到90%,盼進一步帶動資金規模成長。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去年9月10日公布5大計畫與16項重點策略,其中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設置區域中心為「壯大資產管理計畫」中「擴大外國資產管理業投資」項下的重要措施,目前已有聯博、安聯、景順、摩根、貝萊德、富達、瀚亞等7家外資投信集團已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
為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修正相關令釋,提供2大獎勵措施。第1,針對在台設置區域中心的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境外基金審查原則可從目前申請核准制改為採取申報生效制。
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在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45個營業日申報生效,以加速境外基金審查時程。
第2,針對在台設立核心職能區域中心的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境外基金的國人投資比率(國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上限至90%。
黃厚銘指出,目前規範境外基金的國人投資比率上限為50%,如果基金註冊地經台灣承認並公告者,或境外基金機構取得深耕計畫認可,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為70%。這次進一步增訂,境外基金機構在台設立全球或區域性的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的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到90%。
根據統計,截至7月底境外基金檔數為970檔,國人持有金額為新台幣4兆3943億元。黃厚銘表示,放寬後也期待有更多境外基金可以來台灣拓展業務,帶動資金規模成長。
金管會表示,希望透過獎勵措施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擴大在台投資,也深化對台灣資產管理人才的培育力道。(編輯:楊凱翔)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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