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龍:若以美元穩定幣作跨境支付 須符合外匯申報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4日電)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天表示,國際普遍流通的穩定幣如USDT等,迄今尚未納管,是採匿名制,可快速自由流通、成本低並提供24小時服務,在跨境支付方面具競爭力,但未來穩定幣發行人及相關業者如被納管,是否還能如現行提供快速自由流通、便宜服務,是市場關心的問題。
他也強調,若台灣民眾或企業以美元穩定幣作為跨境支付工具,將以新台幣或外幣買賣美元穩定幣,涉及外匯作業事項,須符合國際收支統計及外匯申報等相關規定。
楊金龍今天出席財金公司114年度金融資訊系統年會,以「支付的數位化創新與央行扮演的角色」為題專講,談及穩定幣相關議題。
楊金龍指出,國際普遍流通的穩定幣如USDT等,迄今尚未納管,是採匿名制,可快速自由流通、成本低並提供24小時服務,尤其是在跨境支付方面具有競爭力,但也存有風險,恐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容易被用作洗錢、詐騙工具。
楊金龍表示,未來穩定幣發行人及相關業者如被納管,須遵守反洗錢、反資恐、KYC(認識你的客戶)、資安及消費者保護等規範,是否還能如現行提供快速自由流通、便宜服務,是市場關心的問題。
國際清算銀行(BIS)認為,穩定幣於次級市場的價格可能偏離面值、發行人無法自行創造供給、在KYC的合規上存在漏洞,因此不符合貨幣單一性、彈性及完整性等3項貨幣測試標準,難以成為貨幣體系的支柱。
楊金龍指出,根據上述3項貨幣的測試標準,顯示當前的雙層貨幣體系,仍是未來代幣化貨幣體系的最適模式;亦即,仍須以央行發行的CBDC(央行數位貨幣,也可稱數位新台幣)為定錨,支援不同私部門貨幣間的互通性及安全性。
楊金龍表示,全球主要國家如美、歐、日、新加坡等,陸續對穩定幣制定監管規範,台灣監管作法與歐盟相似,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作為虛擬資產初級市場發行及次級市場交易的監管專法,包含穩定幣相關條文。
由於穩定幣具有支付及交易媒介功能,楊金龍說明,央行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對銀行業務影響、涉及跨境支付的外匯管理、對貨幣供給的影響等4大面向。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楊金龍指出,穩定幣將比照電子支付,發行人將發行穩定幣所收取的法幣,須用於配置準備資產,且準備資產價值須大於或等於其發行的穩定幣金額,另外,準備資產應包含準備金及其他高安全性、高流動性資產,以增加市場信心並防範擠兌,保障用戶可依面值贖回法幣。
對銀行業務影響層面,楊金龍指出,穩定幣發行人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可就穩定幣支付利息或收益,將來規模擴大,將造成銀行存款流失,影響銀行的金融中介功能,因此,歐盟及美國均對穩定幣不得付息訂有相關規範。
涉及跨境支付的外匯管理部分,楊金龍強調,若台灣民眾或企業以美元穩定幣作為跨境支付工具,將以新台幣或外幣買賣美元穩定幣,涉及外匯作業事項,須符合國際收支統計及外匯申報等相關規定。
針對貨幣供給的影響,楊金龍說明,穩定幣發行僅形成市場資金的重新分配,傳統金融體系的廣義貨幣供給M2大致不變。即便如此,未來金融體系如需流動性的提供,央行仍可透過公開市場操作隨時挹注資金,不致影響台灣貨幣政策傳遞機制。
至於穩定幣在國內發展空間,楊金龍表示,台灣支付體系完整,國內已有多元支付工具,如信用卡、金融卡、銀行存款及電子支付等,已可即時支付,且收費低廉。新台幣穩定幣雖可作為實體經濟支付工具之一,但它跟電子支付一樣,都是Pay Before(提前儲值),穩定幣是否用在實體經濟世界當作支付工具,仍要看消費端的需求。
楊金龍指出,對於台灣而言,穩定幣的發展將取決於市場需求、法規框架以及技術的進步,新台幣穩定幣未來可能還是會在虛擬資產與現實世界資產(Real World Assets, RWA)代幣化這些領域發展,發展空間仍要看這些代幣化資產的實際應用情況而定;後續在法規方面,金管會也會持續洽商央行,並與涉及洗錢防制與防範詐欺的相關部會,共同研定。(編輯:潘羿菁)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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