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財部:身障者用車 二等親住居所相符免徵牌照稅

2026/4/28 18:3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為減輕身障者及其照顧者的經濟負擔,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身心障礙者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其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的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使用牌照稅法今年1月修正公布,規定無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得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增列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的車輛,亦得適用免徵規定,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財政部今天說明,新規修正公布後,部分民眾反映,車輛車籍地原則應與車主戶籍地一致的車輛監理實務,影響申請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權益。

財政部表示,經與交通部會商後,考量依交通法令規定,車輛所有人除戶籍地址外,另基於生活需要,得以實際居住地另行申請登記「住居所地址」,倘若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應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其所有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尚符合免稅規定立法意旨。

因此,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符合資格的車輛車主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落實使用牌照稅法身障車免稅規定的法益。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財政部舉例,若甲君為身障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平日由不同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乙君(子女),駕駛所有車輛(A車)接送甲,提供行的需求,公路監理資訊系統A車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甲戶籍地相同,則乙得依解釋令規定申請免徵A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提醒,請符合解釋令規定車輛的車主,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財政部也將加強宣導,以利外界了解,落實照顧身障者的政策意旨。(編輯:翟思嘉)1150428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