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正加重破壞文化資產行為罰則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2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提高破壞文化資產行為罰則,刑責從原先「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得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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