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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公益侵占 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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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日電)台南檢調昨天搜索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相關處所,傳訊20人,台南地檢署認定郭信良涉犯公益侵占逾1000萬元,今天凌晨聲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郭信良相關處所25處及扣押證物,傳喚郭信良及服務處人員黃姓女子等2名被告、18名證人,今天凌晨訊後聲押郭、黃2人。

台南地院裁定,郭信良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女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全案可抗告。

南檢認定郭信良、黃女涉嫌於民國107年至111年間共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依法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項目或公益項目等款項,金額超過1000萬元,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

無黨籍郭信良涉及市地重劃弊案,遭控收賄勒索1300萬元,台南地院113年11月判刑13年,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10月改判無罪,當時台南高分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另外,郭信良涉及光電開發弊案,遭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且又被查出涉嫌提供土地給營造公司傾倒約4.9萬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橋檢去年12月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求刑3年6個月。(編輯:黃名璽)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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