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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將修法 放寬大學校長資格設遴委會監督機制

2019/1/10 17:50(1/10 1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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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中10日電)大學校長遴選接連傳爭議,教育部今天表示,已研擬修法推動遴選制度改革,放寬讓校長資格更多元,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上設監督委員會,進行爭議處理。

108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天在中興大學舉行,邀請全國173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校長參與,傍晚舉行記者會。

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從近期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發現一些不順暢的地方,教育部也進行檢討,並規劃針對校長資格、遴選制度和爭議處理等3大面向進行改革。

在大學校長資格上,姚立德指出,國立大學仍偏向選具有學術聲望的教授擔任校長,但國外不少大學的校長資格有很大彈性,如UCLA(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前校長甚至只有碩士學位,因此教育部也研擬修大學法,放寬大學校長的資格,讓校長遴選能夠更多元,以應付未來高教競爭。

姚立德指出,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通常是等到開會後才陸續接觸校長候選人的資料,像先前台大校長遴選,遴委並不知道哪些候選人跟遴委有獨董或其他關係,因此遴選制度應該要專業化,教育部也規劃修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建立更完整的機制,協助遴委對校長候選人有更深入的瞭解。

至於爭議處理機制,姚立德表示,這次台大校長遴選,基於尊重大學自主,校長遴選責任都放在校長遴選委員會身上,如果有爭議,遴委會卻不願處理,遴選就會卡住,程序未盡完美之處就應該想辦法解決,教育部也研擬修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劃在校長遴委會之上設監督委員會,負責處理爭議。

姚立德指出,目前教育部已經完成修法規劃,之後將找大學代表對話,並召開公聽會,再展開修法程序。(編輯:張銘坤)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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