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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可用597項人類藥品 重新審視確認法源依據

2019/6/18 18:20(6/18 18: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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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食藥署今天邀專家討論毛小孩用人藥議題,會中達3共識,將確認動物用人藥法源依據、重新審視寵物可用的597項藥品,並盼農委會思考人類用藥核發動物用藥許可證可行性。

根據民國104年修正的動物保護法規定,當治療動物疾病的藥物不足時,可使用政府公告開放的人類用藥。按目前規定,獸醫師可直接向藥廠購買藥品,用來醫治受傷或生病的毛小孩。

根據食品藥物署統計,目前寵物可使用的人用藥物有597項藥品和製劑,若以藥品許可證張數估算約有5000多張,已占整體張數的1/3。

為弭平長久以來毛小孩用人藥爭端,食藥署擬定雙軌制,獸醫可自行開藥,也可釋出處方箋由藥師開藥,今天邀集專家開會討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下午受訪時表示,藥師公會代表在會議中非常理性溝通了2.5小時,有誠意想解決問題,保障毛小孩用藥權利。

吳明美說,會中達成3點共識,包含藥師們希望動物用人藥的法源依據應該更明確,動保法雖有相關規定,但藥事法並沒有規定,會請法務部協助解釋,釐清法律競合問題。

其次,藥師公會也指出,農委會現行公告的597項藥物中,可能需要再釐清與檢討。因全面盤點發現,有些藥品重複、有些早已沒有生產,或有些已有動物用藥許可證。

吳明美也說,獸醫師使用人藥已有一段時間,且認為人藥品質好、有效且價錢合理。食藥署已多次向農委會建議,可考慮讓這些人用藥物的藥廠申請動物用藥許可證,或可解決爭議。(編輯:卞金峰)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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