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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處理16日起收費 30分鐘3000元

2019/9/15 09:38(9/15 22: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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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5日電)用路人注意,高速公路局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制度明天起上路,收費標準為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新台幣3000元。

高公局在8月底已預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制度,主要考量國道每年發生散落物事件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盼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貨物綑紮牢固,維護行車安全。

高公局說,新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散落物所需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根據高公局對國道散落物處理所訂收費標準,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者仍免費,達30分鐘、未達6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依此類推。

高公局表示,目前用路人車輛在國道行駛中若有散落物,依法可罰新台幣9000元,明天起除罰鍰,對處理時間達30分鐘者,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的處理費。

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樣式五花八門,以輪胎皮最多,每年約7000件,其它還有車上零件等金屬物品、塑膠製品等,有時還可見家具、活體動物等。

高公局舉例,8月28日夜間,國道3號高雄南下路段發生大量肉品散落內側車道事件,高公局封閉主線車道清理,直到隔日清晨5時才清掃完畢,影響主線通行超過7小時,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編輯:戴光育)1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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