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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2次幼兒措施補助 6月起受理申請

2020/5/12 15:18(5/12 1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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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今年第二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6月起開始受理申請,且雇主若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也納入經費補助項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說,今年第二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雇主申請。

孫碧霞說,若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一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且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外,若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孫碧霞也提到,已經公告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若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的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編輯:張芷瑄)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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