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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改制 農委會:絕非沒收資產

2020/5/20 19:15(7/2 18: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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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對於有部分人士反對立法改制農田水利會,農委會今天表示,仍期望農田水利法草案立法通過,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在農田水利署下設17個分署及分基金運作,絕非沒收資產。

媒體報導,近期部分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反對農田水利會改制,並提出改制是將水利會資產沒收,剝削會員選舉權,開民主倒車,應暫停審議農田水利法草案等意見。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陳衍源指出,農委會是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第3項規定,擬訂農田水利法草案,並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成為農業部下的農田水利署,此草案規範農田水利會的改制及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

他強調,依據草案規定,未來立法通過後將成立作業基金,下設17個分基金,分別承受17個農田水利會的資產,並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其他機關若需使用基金土地,必須辦理有償撥用,資產處分收益留存基金,不用繳庫,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維持水利會資產使用性質,絕非沒收資產。

職員工作權益方面,陳衍源說,草案規定原水利會人員將適用原人事管理規則,確保職等、升遷等權益。與農民接觸密切的工作站及水利小組等基層組織,都將維持,繼續辦理農田水利業務,服務農民。

另外,也會由農田水利署各分署組成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提供處理農民建議與用水協調等服務。

他重申,在上述基層組織設計與農民參與下,灌溉服務會更切合農民實際用水需求。而農田水利會灌區農地僅有31萬公頃,目前有37萬公頃農地未能納入灌區,立法通過推動改制後,未來可視水源狀況,逐步將灌溉服務推展到灌區外;還可藉由此法賦予裁罰水質污染案件的公權力,確保灌溉水質。(編輯:張雅淨)1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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