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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配偶無陪產檢假 民團籲修法給予5天

2020/8/7 12:35(8/7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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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7日電)法令目前對懷孕婦女的配偶沒有規範陪產檢假,婦女新知基金會和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今天呼籲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給配偶5天有薪陪產檢假;對此,跨黨派多位立委表示支持。

婦女新知基金會和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促請立法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推動修法改革現制,友善生育,讓配偶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健保給付的產檢在整個孕程中大概是10次,目前規定孕婦有5天的產檢假,所以修法給配偶陪產檢假,5天的有薪假應該是一個非常基本的要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指出,陪產檢假在國際上有很多案例,例如法國和葡萄牙有3天有薪陪產檢假,以鼓勵配偶可以參與生育的過程;瑞典甚至放寬到任何與孕產有關的活動,像是爸爸媽媽新手教室都可以請假,享有10天有薪假。

包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今天受邀出席記者會,共同表達跨黨派支持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給配偶有薪陪產檢假。

洪申翰表示,就他所知,像是金門和馬祖,很多離島居民因為考量醫療設備等,會選擇到台灣進行產檢和生產,交通往返很需要陪產檢假,希望國家能夠給予待產家庭支援。他支持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孕婦的配偶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

蔣萬安指出,現行法令已經有給予孕婦產檢假5天、產假8週,也有給予配偶陪產假5天,但是目前所缺的一塊拼圖就是也應該給予配偶陪產檢假5天。他會提出相關的修法,不只是給予陪產檢假,甚至產前很多教育課程,配偶也應陪伴參與。

邱顯智說,孕產過程很多事情要夫婦共同決定,不應讓孕婦單獨承受壓力,譬如孕婦產檢返家轉述醫師說明,配偶也不一定清楚狀況,有必要給配偶陪產檢假。(編輯:張均懋)1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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