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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到職2月4日也要補班?勞部:以勞動契約為準

2023/2/3 19:25(2/3 19: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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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3日表示,2月4日是否補班以勞動契約內容為依據。(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勞動部3日表示,2月4日是否補班以勞動契約內容為依據。(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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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春節連休10天,1月27日初六休假須於2月4日補班,有年後到職者感到不公。勞動部今天說,這是政府機關的做法,公司採8週彈性工時才能比照辦理,是否補班以勞動契約內容為依據。

今天農曆春節從1月20日到29日連休10天,明天2月4日為補班日,但有勞工在年後才到職,對於明天要補班,感到不公平。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1月27日初六這天休假,須於明天2月4日補班,春節才能連休10天,這是公部門的做法;民間事業單位、公司要採行「8週彈性工時」,才能比照公部門這種方式辦理。

黃維琛並說,關於勞雇之間對於工資、工時的規定,以勞動契約載明的內容為依據,如果當初新進員工已經同意公司2月4日補班的做法,即便年後到職也要補班,如果不想補班,當初應與公司談好。

黃維琛舉例,就他所知,就有新進員工與雇主談好,改成2月7日到職,以避開2月4日補班的問題,如果雙邊仍有歧見,可到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編輯:管中維)1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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