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28年 婦團籲重視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家庭暴力防治法今天實施滿28週年,婦團盤點重大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發現當中僅3件屬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或曾有親密關係伴侶,呼籲政府擴大宣傳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87年上路,今天適逢實施滿28週年,婦女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通報數據及觀察。
婦援會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4年全台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達19萬676件,較111年14萬9198件明顯增加,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最大宗,約占整體通報案件5成;而被害人仍以女性為主,約占7成,但男性被害人比例也緩步增加,同時雙方互為通報案件也逐年攀升,至114年已達約3成。
若觀察婦援會114年服務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資料,女性則占76%、男性占24%,婦援會指出,實務發現男性被害人比例增加,除了反映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提升、受暴男性求助意願增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互為被害人,有部分男性在女性被害人通報或聲請保護令後,認為也遭受女性暴力而提出通報,但後續通常拒絕接受服務。
婦援會也同步盤點114年至115年5月重大親密關係暴力新聞事件,總計11起重大案件,包含新北前男友持刀挾持與砍殺姊妹案、台北信義威秀女公關遭前男友割喉狠刺案、新北土城殺妻和小姨子案、台中男子當街刺殺前女友案、台中車內談判分手頸部砍殺案、台中出租套房情侶密室雙屍案等。
婦援會分析,其中有5起與分手後報復有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另有5起因衝突升高導致殺害事件,1起則發生於保護令開庭後的報復性殺害;若從傷亡情形觀察,死亡被害人中生理女性共9人、生理男性4人,另有2名生理女性遭受重傷。
進一步觀察案件關係型態,婦援會表示,當中僅3件屬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或曾有親密關係伴侶;值得注意的是,11件重大案件中,有8件發生時雙方已分居、分手或處於隔離狀態,顯示關係結束階段往往是高風險期,另僅2件曾有通報或保護令紀錄,反映仍有大量高風險案件未能及早進入保護系統。
婦援會指出,回顧台灣家庭暴力防治制度推動成果,社會對暴力辨識與通報意識已逐步提升,通報案件持續攀升,但暴力樣態、被害人需求多元且複雜,政府除持續強化保護機制,更應足夠資源提供創傷復原、擴大庇護以收容寵物、數位性暴力防治以及宣導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等面向補強制度缺口,降低重大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婦援會也提醒社會大眾,分手、分居、聲請保護令及衝突升高等情境,都可能是暴力升級的重要警訊,對於關係結束時理性面對,或是尋求資源及早求助、建立支持網絡,是降低傷害發生的重要關鍵。(編輯:陳清芳)1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