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3子法公告 平台業者須檢視調整契約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勞動部今天公告外送專法3子法,規範外送員權益,包含派單資訊透明化、強化外送員申訴機制、明定經濟補償計算基準等,平台須在專法上路前檢視並調整契約內容。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1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賴清德1月21日公布,法規將於7月21日正式施行。
勞動部今天正式公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3項子法。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等,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而在「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則明定當外送平台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外送平台業者應給付外送員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外送平台業者也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
勞動部表示,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時也禁止外送平台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這次定型化契約已明確要求外送平台業者在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等資訊,且停權事由及期間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
王厚偉說,外送員專法7月21日上路,外送平台業者在法規實施前,必須盡速檢視與調整目前營運制度及外送服務契約內容,以落實保障外送員權益。(編輯:李淑華)1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