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私校師若無法提行政訴訟 救濟權遭剝奪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6日電)過去私校教師被解聘,除民事外也可提起行政訴訟。但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擬變更見解,將教育部的判斷視為非行政處分,監督私校職能恐遭架空。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志軒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近期透過徵詢書,擬變更長期以來的法律見解,將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或續聘決定」的性質,由原本認定為「產生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變更為單純的「終止聘約生效要件」。
陳志軒表示,上述見解一旦確立,未來私立學校教師遭單純解聘或不續聘,恐怕都只能循民事訴訟處理,無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權利遭到剝奪。
陳志軒指出,教育部的行政監督權若遭剝奪,私校如同拿到「尚方寶劍」,可以隨意對待老師。
開南大學教師黃品堯表示,許多大學民主程度低,主管任免掌握在校長手中,一級主管又都是校務會議當然委員,基層教師往往手無縛雞之力。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律師林旭峰也說,教師解聘、不續聘牽涉學生受教權與學術自由,才會被拉入公法管制。現行機制下教師可一併提起行政救濟,由行政法院就整體解聘程序及相關公法爭議完整審查,較能解決紛爭。(編輯:李錫璋)1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