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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科技怠於更新財務預測 林蔚山連帶賠1.9億

2019/3/12 18:13(3/12 18: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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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大同集團旗下綠能科技因怠於更新財務預測,造成投資人損失;913名投資人透過投保中心提告求償,一審判綠能與董事長林蔚山等人須賠1億9446萬元,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主張,綠能科技公司遲延公告更新100年度簡式財務預測,且於遲延公告期間,總經理林和龍為內線交易從民國100年6月至7月間賣股避損,綠能公司在100年8月底才更新財務預測,導致913名投資人受損。

一審判綠能公司與董事長林蔚山等人須賠913名投資人新台幣1億9446萬元,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今天宣判上訴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定,綠能公司有義務更新財務預測,綠能公司違反更新財務預測的義務,故意怠於更新財務預測,導致投資人受損,因此董事長林蔚山及林和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編輯:李錫璋)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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