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僱外籍看護 勞動部盼配套修正

2014/8/13 16: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3日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賴家仁今天表示,調整外籍看護就業規定,須有配套措施,降低引進外籍勞工負面影響。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江惠貞、陳學聖與陳鎮湘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于濟表示,政府對聘雇外籍看護的失能身心障礙者,有很多不合理規定,如強制外籍勞工服務3年期滿就要出國1日,但出國期間卻沒替代人力;不論是個人助理、居家服務員或喘息服務,都不准有聘僱外籍看護的人使用,根本是處罰身障者。

賴家仁表示,就業服務法當初針對外籍看護就業規定,是基於外籍看護為短期性、補充性,但現在情況已不同,須視狀況調整,包括照顧年限不得超過12年等規定,希望配套修法。

不過,他說,調整規定過程中,希望降低引進外籍勞工負面影響,並建立長期照護制度,不要變成「外勞為主,本國勞工為輔」,這方面還要進一步研究。10308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