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上市公司置勞工董事 立委連署修法

2015/3/20 15: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日電)工會團體主張修改證券交易法,增訂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等朝野立委今天簽署修法提案支持。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智傑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由25個工會及社團組成的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表示,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決策過程往往喪失基層勞工實際經驗;公司舞弊、掏空問題,基層勞工較易發現,如果能成為董事會成員,較易在董事會中表達意見,「勞工當董事,公司更懂事」。

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設置員工董事至少1人。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儷玲表示,由工會推派或員工選舉董事,不符公司法規定,需經濟部進一步解釋;現行證券交易法詳細規範獨立董事資格、提名與選任,如果要設置勞工董事,應比照辦理,更完備勞工董事權利義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樂觀其成也全力支持設置勞工董事。10403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