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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修法開放網路販酒

2015/12/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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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因應網路及電子購物日益發達,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在行政院專案會議拍板,將研商修法,開放網路販酒。

現行菸酒管理法規定,酒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等方式為之。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表示,毛治國上午在會議中拍板,原則上朝開放網路販酒方向,但針對未成年人購買,要研議相關配套管制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將先修法試辦,解除兒少團體疑慮。

初步規劃的配套包括,網路販酒業者採登記制;申購者填報身分識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網路加註警語;限用信用卡付款;包裝標示酒品及申購者姓名。有關交貨方式,則限制連鎖超商取貨,取貨者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店員要查驗取貨者年齡;以及張貼舉發的標語。

修法方面,除了增訂授權規範,也將提高罰責。若網路販酒業者及超商違反管控機制,初步擬由現行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目前國際作法,開放網路販酒且無管控機制的國家有德國、奧地利、香港等8個國家地區,開放但輔有管控機制的有英國、日本、中國大陸、新加坡等19個國家地區;美國、加拿大、韓國部分開放;不開放的有因宗教因素的印尼、汶萊,以及越南、挪威、波蘭等8國。1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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