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路權競爭 朝野獲共識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法委員針對同時間地點有不同集遊路權競爭問題達共識,有取得場地使用同意文件者優先,若都沒有同意文件則抽籤。
日前朝野已達成集遊由「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
朝野立委會中達成共識,在同一時間、處所或路線有不同集遊者,主管機關應邀負責人協調活動時間、地點或路線。協調不成,由具場所或空間範圍使用同意文件集遊者優先使用。
如果都未取得場所使用同意文件且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者,主管機關應劃分集會、遊行處所、路線或空間範圍,由各負責人以抽籤方式決定使用空間範圍。為保障集遊和平進行,集遊空間範圍相鄰者,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設安全隔離區域。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陳其邁表示, 採自願報備制好處是只要拿到路權,就可優先使用,地方主管機關會劃定區域,其他人不能進入;不過,如果沒有路權,警察機關會協調並畫線區隔,協調不成就抽籤,申請到路權者優先。10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