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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獨列組織章程入獄 政治受難者許曹德逝世

2018/11/4 13:03(11/4 1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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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1987年因把「台灣應該獨立」列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組織章程中而被判刑7年的政治受難者許曹德昨天上午辭世。前台北市議員江蓋世今天在臉書發文緬懷這位好友。

江蓋世曾是許曹德土城看守所的同窗難友,江蓋世今天在臉書發文緬懷許曹德,「人雖離去,夢想留存。」江蓋世說,他去電給許曹德家人時,他們說許曹德走的很安詳,「靜靜的離去了」。

江蓋世回憶,30年前,他跟許曹德、蔡有全、陳明仁關在土城同舍不同牢房.有一次,他們4個人「跳房」,擠在一間小小的牢房,盤腿而坐,促膝長談,那一幕30年前的畫面,在他腦中倒帶,好清晰,就好像昨天才發生的事。

江蓋世也說,31年前許曹德提出來「台灣應該獨立」6個字,他深信終有夢想成真的那一天。

江蓋世表示,幾年前許曹德中風,但很頑強,說一定要完成回憶錄第二部,這位台獨老人,這幾年深居簡出,坐在輪椅,孤獨著敲起鍵盤,潛心寫作。當江蓋世看到了厚厚一大疊初稿,真不敢相信,眼前這麼重的一堆文稿,是出自一位中風老前輩的手指頭,「他一定要把回憶錄第二部出版,結果他真的做到了!」

許曹德在1968年曾因「台灣青年團結促進會」案被依懲治叛亂條例判刑8年入獄,1970年上訴時,又因刺蔣案改判為10年,1972年被送至綠島,三年後因蔣介石逝世獲特赦出獄。

1987年許曹德加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主張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高檢署揚言嚴辦,1988年1月,許曹德、蔡有全台獨案判決,許曹德被判7年,成為解嚴後第一起被依叛亂罪逮捕的人。

當時民間發起許多聲援的行動,鄭南榕也在自由時代發文聲援,但最終被判7年,直到1990年時任總統的李登輝發布特赦令,許曹德才回復商人身份。(編輯:楊凱翔)1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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