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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廣電網路散布假訊息擬可處3年徒刑

2019/4/18 13:27(4/18 17: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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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8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散布流言影響農產品價格,如日前麻豆文旦的不實報導,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防制假訊息的第二波修法,包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刑法修正草案中,251條與313條新增規定,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或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或他人信用者,可加重其刑1/2。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上午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加重其刑1/2,意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與罰新台幣30萬元。

蔡碧仲指出,刑法新增對廣播電視散布假訊息的處罰,例如日前有關於麻豆文旦滯銷被倒掉200噸的不實報導,造成的危害不亞於網路或電子通訊傳播謠言,未來就可加以規範。談話性節目若對已澄清多次的事實還是加以散布,檢察官就會加以調查是不是有主觀犯意。

至於電子通訊範圍,蔡碧仲說,例如用手機簡訊散布不實訊息,即包括在內。

現行刑法251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可加重其刑1/2。

蔡碧仲說,現行法規只針對影響糧食、農產品、飲食物品、農業肥料跟工業必需品等價格進行規範,所以衛生紙價格被影響時未被列入。但除了衛生紙之亂,其他民生必需品的價格也有可能被哄抬,因此草案新增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適用,品項將由行政院與各部會討論後公布。

至於刑法第313條的妨礙信用罪,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草案將最高罰金大幅上調到20萬元,並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

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現行第72條規定,軍人捏造軍事謠言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散布謠言者也納入規範,並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

在公投法修正草案方面,政院比照去年底提出的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禁止中資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公投相關廣告,公投案廣告的出資者姓名也必須公開。

草案要求媒體有三項義務,一是刊播公投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二是應查證刊播的廣告,是否屬於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的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三是媒體且需留存刊播的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的觀眾及條件、切結書等紀錄。違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到200萬元,或該廣告費兩倍的罰鍰。

政院去年12月提出的第一波防制假訊息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並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此外還有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編輯:蘇志宗)1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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