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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檢察官違反辦案程序 監察院通過彈劾

2019/5/14 19:58(5/15 08: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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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監委表示,陳隆翔日前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及侵占、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陳隆翔審查會議,以6比5通過彈劾,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

提案監委高涌誠、蔡崇義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監委表示,前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在2012、2013年,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單據,及侵占、盜用公印文,並以不實文書向體委會、體育署辦理核銷。

監委指出,李淑惠未經選手同意偽刻印章,並委託其他不知名學員偽造選手簽名,有偽造署押、偽造印章等犯行,相關事證也經廉政署整理於證物清單中,但陳隆翔卻僅論斷李淑惠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的犯意,而未於緩起訴書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明顯違反辦案程序而情節重大。

另外,監委也表示,對於李淑惠如何取得「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及為何未依規定繳銷,進而以之製發相關收據,發生有公印文外觀之效力,應為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的犯罪事實,陳隆翔也漏未論斷。

監委指出,由於陳隆翔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導致彰化地檢署最終執行處分命令,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李淑惠結案,均屬嚴重疏漏。

監委表示,陳隆翔漏未論斷相關犯罪事實,論理過程難以昭信服,違反刑法沒收規定,已非法律見解的歧異,而是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斵喪司法的公信力,雖難論斷是否故意,但確有重大過失,已有悖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追訴,善盡正確認事用法的職責。

另外,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與台水董事長魏明谷在2014年競選彰化縣長時,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詐領新台幣500萬元,並在幫魏明谷站台輔選說,若所言非事實要吞曲棍球。遭林滄敏告上法院,最高法院去年8月10日駁回上訴確定,段、魏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兩人也在去年12月9日刊登道歉啟事。

對於有媒體報導指監察院的彈劾是在為段宜康的曲棍球風波解套,監委指出,段宜康誹謗的民事訴訟已經定讞,彈劾案跟段宜康是否要吞曲棍球無關。(編輯:趙蔚蘭)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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