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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公布住宅補貼基準 營建署承諾研議可行方案

2020/2/27 14:02(2/27 1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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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王揚宇台北27日電)多個民間呼籲,盡速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營建署表示,現行相關政策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未來也會研議,逐步採取精確計算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部應盡速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讓住宅補貼能真正協助國民,取得經濟可負擔且符合基本品質居所的目的。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也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讓不同所得家庭都更能合理負擔。

營建署指出,現行的居住協助措施,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採取分級租金折扣或補貼,每年並都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

營建署舉例,108年的租金補貼已將所得標準從「家庭總收入」改為「平均每人所得」,將家戶人數納入考量,避免少數單人家戶月收入新台幣7萬元也能申請補貼的情形,更符合公平。

營建署說明,租金分級補貼的實施程度,牽涉政府對家戶所得的查核掌握,例如有些人的帳面收入雖為0,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目前技術很難將這些情形剔除,若貿然實施依據名目收入的分級補貼,反而可能造成另類不公的情形。

不過營建署也強調,對於分級補貼政策,確實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後續將會諮詢更多專業人士及民間意見,研議可行的部分逐步納入。

根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修法後「2年內」(即民國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的建立。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住宅法之所以明訂可負擔計算基準2年內完成,正式因為該基準攸關整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額度、社會住宅租金)推展的核心,即依據該基準來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與合理補貼金額,確保有需要的國民在經濟可負擔下,租住符合基本品質的住房。

與會民間團體認為,在欠缺可負擔計算基準下,衍生多個問題,包括住宅補貼制度混亂不公、弱勢租屋困境、不需要的給補助,需要的卻補不夠等狀況。

江永昌說,當初修住宅法,他的提案版本是要求「1年內」要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讓最想要、最需要的人獲得幫助,而本法修法已過了3年,這個基準還是沒有完成,除呼籲內政部趕快建立,他也會持續監督預算的執行,也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下依法行政。

吳玉琴說,2年期限過去,內政部還是沒有建立可負擔計算基準,對於弱勢居住者的居住正義及需求,若沒有按照弱勢狀況分級補助,恐喪失租屋補助的美意;此外,現行租賃市場的透明性不夠,未來推動實價登錄時,應讓租屋市場更透明。

邱顯智說,住宅補貼問題沒有明確基準,就會產生應該補貼的人沒補到或補了也不夠等情況,希望內政部能趕快訂定負擔基準。

今天與會的民間團體包括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編輯:林孟汝)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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