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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法官漠視迴避制度 司法不公原因之一

2020/7/1 11:42(7/1 13: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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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民間法律團體今天說,台灣司法存在不公正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官漠視迴避制度,導致冤錯案難以平反,損害當事人利益,這個問題必須解決,也可讓外部介入審查,確保公平審判。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中央大學客家語文及社會科學系教授曾建元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探討台灣不公正司法的亂源與解決,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訴求。

現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的相關規定,不過陳志龍指出,讓法官自己決定、判定是否迴避,造成很多「拒不迴避」的情況,而且實務上也發生,當事人在上訴審、再審、非常上訴時,碰到同一位法官。

黃俊杰說,當下級審的法官晉升上級之後,繼續審理同一案件,沒有迴避,將剝奪當事人在憲法上的訴訟權,即這種破壞當事人審級利益的判決,實屬無效判決,甚至是枉法裁判。

新聞稿也提到,為確保人民獲得公正裁決程序,排除徇私偏頗決定,法官有迴避義務或迴避制度,因此迴避問題是任何訴訟的最前提問題,但在台灣卻不被重視,讓法官自己判定,這十分不妥,應立法讓外部人來介入審查,藉此確保公平審判、獨立審判的落實。(編輯:郭無患)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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