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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議場是歷史建築受損可罰 北市文化局要查

2020/7/1 13:09(7/1 13: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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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日電)為抗議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國民黨立委占據立法院並破壞門鎖、噴漆等,但立法院議場為歷史建築,北市文化局已發文要求釐清建物本體有無受損,若有可依文資法處置。

文資法106條規定,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為抗議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6月28日破壞立法院議場大門並占據立院,並用椅子與鍊條等封門、在主席台上噴漆等。

不過立法院議場有文資身分,為台北市登錄的歷史建築。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發文給立法院,要求立法院提供資料,並與立法院秘書處保持聯繫,搜集資料確認有無傷及文資建築本體。

文化局指出,後續依提送資料決定是否辦會勘,因非屬如火災等重大災害,不用立刻啟動現勘;但若傷及文資建築本體,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106條處置。

立法院議場為1960年興建,位在中庭中軸線上,外觀簡潔、比例優美,為虞曰鎮建築師所設計的現代主義風格建築。(編輯:李亨山)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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