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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年公有建物拆除近2成沒文資評估 監委申請調查

2022/9/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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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監察委員浦忠成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6年來,建造完竣逾50年的公有建物,有近2成未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就遭違法拆除,他已申請自動調查。

浦忠成說,根據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他表示,據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資法自民國105年修法後,截至今年3月底,全台2萬3636棟的50年公有建物,僅353棟提送文化價值評估;且6年來拆除的逾50年公有建物中,近2成未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形同違法拆除。

浦忠成說,文資法規定,逾50年公有建物進行整建或拆除等處分前,管理單位應通知文化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若地方文化局刻意忽視或未依規定落實辦理,文化部又未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管轄權,再加上未就此訂定相關罰則,將形成文資保護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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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文資專家認為,如果等到處分前才提送評估,可能影響已完成的設計與規劃,因此有必要積極進行文資大普查,避免增加處分時程,影響有效利用。

不過,浦忠成認為,目前地方政府相關文資普查人力嚴重不足,也是評估無法落實的原因,因此他將深入調查主管機關在文資普查、評估專業人力規劃等是否允當、對於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經文資價值評估即行拆除,是否有違反立法意旨之虞,以及相關法令規範及制度運作機制有無檢討改進之處。(編輯:楊蘭軒)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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