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修法激勵公務員 提高團體獎勵額度最高5萬元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日電)為強化即時獎勵機制與模範公務員等獎項的激勵效果,考試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提高個人獎勵額度至最高新台幣1萬元、團體獎勵最高5萬元,可給現金、等值獎勵或獎勵品,並增訂給予公假等多元獎勵措施,近日發布施行。
考試院說明,為使即時獎勵事蹟在適用時更明確,修法將獎勵區分為個人與團體獎勵,提供各機關更多元獎勵方式,同時提高獎勵額度,以利各機關視業務推動情形及實際需要,彈性運用,進而鼓勵具優秀表現的公務人員,提升工作動力及榮譽感。
在個人獎勵方面,修正草案說明,增訂多元獎勵方式,包括行政獎勵(如嘉獎、記功、記1大功的平時考核獎勵)、獎金、獎勵品(如獎座、獎盃、獎牌、獎盤、錦旗或客製化馬克杯、保溫杯、紙鎮、壓克力牌等)及公假等。
修正草案指出,為強化激勵動能,因此適度提高獎勵額度,將個人每次頒給獎金、等值獎勵及獎勵品獎勵額度上限由原本5000元調升為新台幣1萬元,團體獎勵額度由原本1萬元調為5萬元。
針對等值獎勵意涵,修正草案提到,除指商品禮券外,各機關還得依業務特性或公務員興趣或需求,提供電影票、藝文展覽、運動比賽或遊樂園門票、國內旅遊、健康檢查、餐券、教育訓練活動費用等,使即時獎勵更具激勵效果。
考試院也解釋,這次修正更精進模範公務人員及傑貢獎等獎項的消極資格條件,若有性侵害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情形、酒駕、毒駕或涉及不能安全駕駛而拒絕接受檢測等情事,或對他人做出職場霸凌等重大違失行為,都不得被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或獲頒傑貢獎,以符合外界對獲獎者的高度期待。
考試院強調,這次修正也提高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及傑貢獎總獎額上限,使更多表現優異者能獲得肯定,並完善模範公務人員及傑貢獎制度,希望能藉這次修正達到激勵公務人員士氣的效果,以及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編輯:張若瑤)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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