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調整內部機構 第10局專責台人赴陸學習就業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大陸國台辦近日調整內設機構,有11個局的名稱改為數字編號。在職能調整方面,原法規局、投訴協調局合併為第9局;新設第10局,專責台灣人赴陸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等有關工作。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官網26日調整內設機構,仍維持12個局級機構,但其中11個名稱改為數字編號,工作內容也略有修改,職能調整則涉及第9局、第10局。
國台辦官網顯示,原秘書局改稱「一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通信、信息工作,負責檔案、報刊、圖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本建設、物資設備、環境秩序管理」。
原綜合局改稱「二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台突發事件」。
原研究局改稱「三局」,負責「研究台海形勢和兩岸關係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涉台調研工作」。
原新聞局改稱「四局」,負責「承辦對台新聞發布具體工作,負責兩岸新聞交流有關工作,承擔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審批事宜」。
原經濟局改稱「五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三通』事務,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
原港澳涉台事務局改稱「六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台工作中有關事務」。
原交流局改稱「七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文化、影視、學術、教育、衛生、體育、民族、出版、宗教等交流事宜」。
原聯絡局改稱「八局」,負責「對台有關政黨和團體等聯絡工作,指導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對台聯絡工作」。
原法規局、投訴協調局合併改稱「九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涉台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檢查及協調處理台灣同胞投訴案件」。
新設「十局」,「承擔台灣同胞來大陸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等有關工作」。
政黨局改稱「十一局」,負責「開展對台灣政黨、團體的研究,承辦黨際交流平台相關事宜」。
機關黨委(人事局)則維持不變。(編輯:楊昇儒/韋樞)1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