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村里長65歲且做滿6屆 可申請30萬慰勞金
2025/12/4 19:40(12/4 20: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已發布相關辦法,現任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明年1月起可依規定向最後任職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一次慰勞金新台幣30萬元,初步統計有557位村里長符合資格,經費總計1.6億元,地方政府已將經費編入明年度預算。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為以實際行動肯定及表彰久任村長、里長在第一線執行各種公務及為民服務的辛勞,今天已經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之1,發布「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內政部解釋,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之1規定,「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所謂任職滿6屆,指該6屆的每屆任職期間無辭職、去職或死亡的情形,且不以同一村(里)或連續任職為限。
內政部也說,慰勞金屬於慰勞性質,並非退職金,一次性額度為30萬元,是去年9月23日經與地方政府研商討論的最高額度共識,將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指出,補助條例第7條之1規定是自今年起實施,但為使村長、里長準備申請所需證明,並使地方政府調查潛在符合資格人數,配合編入115年度預算,因此全國一致從明年1月起受理申請,初步統計557位村長、里長符合資格,經費總計1.6億元。(編輯:林興盟)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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