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自提軍購條例 軍方:欠缺CTA評估恐難獲美方背書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8日電)民眾黨團自提國防條例,自行羅列軍購裝備讓國防部批評欠缺專業評估。熟悉軍購實務的官員與專家指出,軍售(FMS)並非單方面點菜,更涉及印太司令部背書的「國家團隊評估報告」(CTA)及嚴格的科技保護(TSFD)審查,若忽略與美方密集研討前置作業,僅憑片面資訊建案恐失去戰略構想,也可能因不符作需遭否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出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裝甲飛彈、拖式2B反裝甲飛彈等5項裝備,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億元,採1年1期方式編列。
國防部昨晚透過新聞稿指出,民眾黨團所提「M109A7自走砲」等5項,僅擷取部分知會國會程序項目與數量,內容顯不完整,亦欠缺專業評估,而國防部版本得到美國國會、國務院及AIT公開肯定,並非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啓今天示警表示,發價書須獲立法院同意預算後才可簽署,若特別條例審查太久,勢必會讓軍購案胎死腹中。
一名熟悉軍售流程的國防事務專家告訴中央社記者,軍購的啟動從最初進行發價書需求信函階段,必須與AIT密集討論需求,以M1A2T戰車為例,發價書內容除了儎台本身,也包括料件、訓練、交貨期程、部署建議等。
另外,案件擬定階段時,美方也會先針對購買國進行TSFD(Technology Security and Foreign Disclosure )審查,確保購買國是否有能力在資安、保防等面向確保美國科技安全,再依序進行國會審查、送出與簽署發價書程序;因此,AIT會確保在這階段提出的項目,至少能獲得美國國會支持,反之則刪減。
同時,專家揭露,軍購國在提出購買需求後,AIT會提出「CTA國家團隊評估報告」(Country Team Assessment ),這份報告是由印太司令部所背書,背書內容涵蓋是否適合購買國,且這份報告無關「誰比較會說服誰」,因為軍購國不會得知報告的內容。
專家提到,在案件實施階段,也就是設計、建造及測試程序中,是最容易發生延宕時刻,主要受到大環境如疫情,又或是供應鏈、新型系統測試、勞工短缺、零組件需求等因素;此外,從軍售公布到與廠商正式簽署合約,就可能耗費數月到數年,如台灣對美軍購的「國家先進地對空防空飛彈系統」(NASAMS)就是如此。
專家強調,若提出不合宜的軍售項目,也就是不符合台灣作戰需求的項目,往往在軍購前期就會被否決。
國防部智庫、國防安全研究院學者蘇紫雲接受中央社訪問指出,民間提出的條例可以參考但必須謹慎,因為軍購案是嚴謹的科學評估過程,必須經過購買國的威脅評估、作戰需求分析、系統分析程序,完成後會與友盟啟動行政評估,例如CTA國家團隊評估報告就是戰區層級的評估,從戰區角度分析裝備是否適合購買國防衛所需、是否造成財務負擔、衝擊軍力平衡等,最後才會進入後續程序。
蘇紫雲強調,雖然國防部與民眾黨的版本都有M109A7、海馬士多管火箭等裝備,但民眾黨的版本已失去戰略構想,也未整合防空系統,再加上國防部尚有確切項目尚未公布,民眾黨用片面的資訊來傳遞訊息,恐將造成誤解。
根據民國110年國防報告書刊載的「台美軍售流程」,軍購案奉總統及行政院核定後,建案單位呈發價書需求信函(LOR for LOA)並簽奉國防部長核定,再經由總統核定後,通知台灣駐美軍事代表團向美方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美方在進行軍售必要性審查(含跨部會審查),再進行知會國會及安合局網站公告,提供發價書(LOA)。最後立法院審查預算通過並經國防部核定採購計畫後,繼續由建案單位通知駐美軍事代表團簽署LOA,並進行付款與後續執行事宜。(編輯:林淑媛)1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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