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罪證不足 張志澄、吳順民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北地院今天認定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中,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找人頭交付賄賂,罪證不足;領威京集團薪資又兼議員應曉薇無給職顧問的吳順民,屢關切未達犯罪,均判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民國109年2月間分別為京華城爭取 「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事件,先後拜會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
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先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各別捐獻政治獻金30萬元方式,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共計給付210萬元至柯文哲所掌控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以手機傳送已經捐款訊息給北捷董事長李文宗,並獲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表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210萬元。
張志澄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張志澄未參與上述拜會柯文哲的行程,而且張志澄是基於職務,受指示辦理為沈慶京尋找充作人頭捐款的相關工作,沒證據證明他是「明知」為賄款,至多僅自行「推測」、「聯想」款項性質,因此判決無罪。
此外,吳順民領取威京集團顧問的薪資,而同時身兼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順民參與歷次京華城容積案件的相關會議,並屢屢關切案件進度,固極有不當,且可能造成承辦公務員心理壓力,但就吳順民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尚難達於有罪心證,本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因此諭知無罪。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文宗雖有收受朱亞虎傳送的簡訊並回覆之,但是只能認定李文宗有將本案收受款項轉知柯文哲知悉,但沒有證據證明李文宗就京華城容積案有參與其中,此部分無罪,但李文宗被控與柯文哲共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及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背信部分,遭判刑4年6月。(編輯:黃名璽)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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