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國軍無人機反制系統能力不足 國防部應檢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國軍營區在民國114年遭無人機襲擾,官兵運用干擾槍未能有效反制,凸顯國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在裝備性能、部署情形、部隊能力建構、作戰測評及後勤維保等都有不足,請國防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114年漢光演習期間,傳出某國軍營區遭無人機襲擾,官兵運用干擾槍仍無法有效應處。經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浦忠成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小型無人機技術發展迅速並廣泛運用於軍事領域,但國軍現役無人機反制裝備性能及部署難以有效反制現代無人機,對關鍵基礎設施、營區據點及維安工作有重大安全疑慮,國防部實宜積極檢討改進,且當前無人機技術快速迭代,傳統建案模式效率難以有效因應,國防部也應以系統性思維研謀改善措施。
監委表示,現代無人機普遍具備偵蒐、標定及直接火力打擊等能力,已成為各國地面部隊的新興威脅,因此相關操演、作戰訓練及準則教範擬定,都是建構部隊反無人機能力的必要措施。
監委說,但經調查,國防部在部隊能力建構方面過於偏重營區安全;相較於美軍於106年即頒布具體詳盡的教範及訓練策略,國防部相關指引不夠具體,難以融入戰訓實務,不利地面部隊在無人機威脅下進行防衛作戰任務。此外,本案同時發現無人機反制裝備的測評強度不足,當前維保機制於平戰轉換時也欠缺充分驗證,國防部都應一併檢討改善。
此外,監委賴鼎銘、葉宜津也透過新聞稿指出,審計部在113年5月至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隨機抽查「慈暉九村整修工程」採購案,發現陸指部人員涉偽造3家廠商報價單,凸顯單位內控失當、人員專業能力欠缺及法紀觀念淡薄。
監委也說,本案辦理鋁門窗框風雨試驗時,樣品送達檢驗單位並無簽收紀錄,送驗時軍方也無出車紀錄,甚至由承包廠商出車載往檢驗單位,全部流程僅憑承辦人與監工人員口述,樣品送驗程序控管不夠嚴謹,因此要求海軍司令部檢討改進。(編輯:萬淑彰)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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