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法15年未修 民團提智慧監測等4重點籲修法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4日電)民國100年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至今未曾修正,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與民團今天表示,極端氣候下,法規絕不能一成不變,提出應建立政府責任、風險分級、智慧監測與全面檢討等4大重點,補上治理缺口。
劉建國今天與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在立法院共同舉辦「改善室內空品」記者會,邀集中山大學環工所教授袁中新、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邵文政、台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教授蔡尤溪,以及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鄭仁雄等人,檢視台灣室內空氣品質治理缺口,並共同提出修法訴求。
劉建國表示,2025年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健康室內空氣高階活動已經啟動「全球健康室內空氣宣言」,將「乾淨、安全的室內空氣」明確定位為基本人權。台灣雖在100年已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但室內空品法立法至今15年間,完全沒有再修正過。
劉建國認為,應該盡速修法並提出4大重點。第1,確立健康室內空氣的基本人權與政府責任;第2,建立風險分級,優先保護敏感族群;第3,建立智慧監測、數據品質及主動改善制度;第4,全面檢討標準、標章、教育宣導及改善資源。
鄭仁雄表示,現行制度仍存在母法缺乏週期檢討、管理對象未充分反映風險、定檢難以描述長期暴露、標章健康代表性不足以及跨部會權責分散等問題。未來應建立普遍自主管理、風險優先管理及法定查核執法等3層制度,做到低風險減負擔、高風險加保護。
袁中新指出,健康室內空氣的人權治理,至少包含可近性、敏弱優先、知情權與可問責性,這不是要求所有場所達到零污染,而是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目標、分階段改善、公開進度,並確保弱勢族群不因成本被排除。
邵文政建議政府,在3年完成敏弱場所基線盤點、5年優先改善高風險場所,並以輔導、補助及共同採購降低第一線負擔。(編輯:林克倫)1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