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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電廠燃料棒無法流用 核四燃料棒國外保存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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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核三廠。(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核三廠。(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6日電)針對核電廠燃料棒議題,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今天表示,核電廠的燃料棒都經過特別設計,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的燃料棒無法互相流用,台電是依照立法院決議將燃料棒送往國外保存,1年費用約新台幣1到2億元之間,而且經過估算,若核四燃料棒存放在廠內的花費較高。

曾文生今天出席「強化能源韌性 守護台灣經濟-2026台灣能源高峰論壇」,有關核三廠是否要趕在2028年重啟,他進入會場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台電是送審查單位,審查通過的時間以及要求的條件,都是由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決定。

至於核電廠燃料棒議題,曾文生說,不同的核能機組所使用的燃料棒都不同,都必須經過特別設計,甚至在擺進爐芯時,布局也經過特別計算,因此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的燃料棒無法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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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也強調,台電公司依照立法院2018年的決議,要求台電將核四廠的燃料棒送到國外,所以台電是依照立法院決議,將核四廠燃料棒送往國外。

曾文生進一步說明,核四的燃料棒若擺放在廠內,核四所需的安全保護規格會比較高,台電核能部門員工曾評估過,核四燃料棒若留在廠內,需要有保警進駐等措施,相關的花費比較高,送往國外的話,1年約1到2億元之間的費用。(編輯:林淑媛)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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