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蝦皮陸資審核決策責任分散 廣設店到店藏風險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經濟部投審司審核蝦皮投資案是否為陸資時,決策責任分散,且蝦皮廣設店到店可能衍生潛在風險,宜從國安及公共治理角度持續檢討。另面對大型電商平台蒐集大量國人資料,數發部應研議建立跨境資料傳輸分級管理機制。
監委賴振昌、賴鼎銘去年4月曾透過新聞稿表示,據悉,蝦皮購物平台的母公司冬海集團(Sea Limited)的大股東是香港騰訊,且現任董事與中共政商背景人士具高度關聯,此平台疑具陸資背景,且掌握國人個人資料與金流資訊,恐影響資訊安全及經濟主權;已申請自動調查。
針對跨境電商平台在台灣投資審查等,賴振昌、賴鼎銘今天提出調查報告表示,經濟部投審司實務審查多以股權比例為核心依據,高度依賴形式文件與投資人揭露資料,但對跨國企業常見的多層控股架構、董事會影響力、策略決策權、資金依賴程度等「實質控制力」判斷,缺乏具體操作準則,況且核准後持續監理與股權變動追蹤流於被動,不足以防範投資結構變異風險。
監委說,經濟部宜持續參酌國際反避稅及反洗錢制度(如最終受益人揭露機制)作法,建立穿透式審查機制及明確判斷指標,並研議引進風險導向審查方法,建立常態化監測、資料串接及風險預警制度,強化查核權限與資訊揭露要求,以因應新型態資本結構挑戰,及時掌握股權變動與實質控制變化,確保投資案持續符合法規及國安要求。
監委指出,經濟部投審司審核蝦皮投資案是否為陸資的審查機制,是先數次函詢相關機關,並多次函請申請人補正資料以釐清爭點,觀察各機關資訊掌握差異、審查流程反覆往返、且對關鍵疑義未形成具拘束力等整合判斷,不僅決策責任分散,也影響審查嚴謹性,等到投審司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整合意見後才作成決定。
監委說,自申請至核准歷時逾半年,較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所定2個月的處理期間還長,雖投審司得以申請資料尚未完備、須待補正及跨機關釐清後才起算法定期間為由,仍顯示跨機關整合意見與審查效率還有精進必要。
監委認為,面對大型電商平台蒐集大量國人資料,可能涉及跨境流通,現行對跨境資料傳輸具體管制及風險分級機制仍有限,數發部應確實檢討,並研議建立分級管理機制。
監委調查,目前蝦皮購物平台廣設店到店及無人取貨據點,形成高度分散且深入末端的配送網絡;經諮詢學者專家指出,於犯罪防制、治安維護、違禁物流通、集運查核及戰時物資運輸等面向,仍可能衍生潛在風險,顯示現行分散式管理架構在整體風險辨識與橫向跨機關資訊整合尚待強化,相關主管機關宜從國家安全及公共治理角度持續精進治理機制。
監委指出,隨電子商務發展及資金流動模式改變,部分業者實際經營規模與監理分類出現落差;數發部及金管會宜在兼顧制度穩定與產業發展前提下,審慎評估是否引入補充性風險指標或多元判斷機制。(編輯:謝佳珍)1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