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澎無籍船筏年底前須有執照 否則明年不得出海

2019/5/1 21:5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澎湖縣1日電)澎湖無籍船筏近千艘,縣政府今天開會決定今年底前須取得執照,否則明年1月起不得出海,違規者將依法裁處。

澎湖縣長賴峰偉表示,依船舶法第9條規定,船舶未領有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不得航行。無籍船筏就如同無照車輛行駛路上,不但影響合法設籍漁船的漁港席位、漁權,有違船舶法、漁業法,也造成治安隱憂,指示農漁局,儘速完成無籍船筏列冊,並輔導船主申請。

澎湖農漁局長陳晶卉表示,澎湖縣政府在98年發佈「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當時查報的無籍船筏艘數有739艘,今年迄今,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通報無籍船筏艘數為963艘。

澎湖縣政府今天下午召開「無籍船筏輔導合法化會議」,會中對98年依「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列管的739艘無籍船筏,必須在今年底前取得執照,否則明年1月起不得出海。至於98年後新增的200餘艘無籍船筏,將限制出海,待合法化後,才能放行。(編輯:屈享平)10805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