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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廢考監、考試權移行政院 部分主張監察權併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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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9日召開公聽會,由召集人民眾黨立委王安祥(後右3)主持,並討論提綱。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5年7月29日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9日召開公聽會,由召集人民眾黨立委王安祥(後右3)主持,並討論提綱。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5年7月29日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9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召開公聽會,針對考試院、監察院去留,與會學者主張應廢除,並建議考試權移撥行政院,並由國會行使人事權來把關公正性,監察權則併入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則隸屬於總統府。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召委、民眾黨立委王安祥下午召開「自民國80年第一次公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至94年第七次增修後,逾20年未曾變動之憲政體制於五權分立制度及實務運行產生的困境探討」公聽會。

針對廢除考監兩院議題,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發言時指出,他贊同廢除監察院、考試院,但相關權限必須妥善安置,並非單純廢除即可,這攸關國會改革與行政院重組,考試權應於行政院下成立具獨立性的委員會;監察權則隸屬於立法院。

姚孟昌進一步說明,考量台灣為單一國會體制,若直接將監察權納入立法院,權限將難以想像。因此他建議,參考美國國會架構,立法院維持現有權限,監察院則轉型為類似參議院的角色,賦予其民意基礎;至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則建議改隸總統府。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志華表示,對於考監兩院的去留,他個人持贊成廢除立場,但同時也主張兩院未來的職權歸屬與組織何去何從,必須經過充分且嚴謹的研議,他也建議考試權可整併移撥至行政院;至於監察權則隸屬至立法院。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林建志提到,他贊成廢除考監兩院。在考試院部分,考試業務固然重要,但無須獨立設院,移至行政院底下即可;若擔心喪失公平性,可透過人事任命機制調整,例如由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來把關。

監察院方面,第一是「直接廢除,不回歸立院」,因監察院制度源自古代御史監察設計,即便當年出發點良善,但現今社會制度與舊有制度已不符現況,應直接刪除彈劾、糾舉等權限;第二則「縮編並移至立法院」,若外界認為監察功能有留存價值,則無須維持「院」層級,改設立法院底下運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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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於會中發言,針對考監廢除後的職權歸屬,公務員的彈劾與懲戒權應全數回歸司法權行使,以落實法治精神;至於公務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等陽光法案相關業務,應由獨立機關負責承接,而非繼續由「院」層級的機關處理。此外,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應轉型為獨立機關,確保客觀性與獨立性。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特聘講座教授楊泰順表示,可考慮將監察院併入立法院,並仿效美國政府課責處(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架構運作,雖隸屬立法院,處長人選可由立法院提人選,送交總統圈選後再由立法院投票同意後任命,透過此程序既能維護國會監督機制,也能兼顧行政體系對人事選任的看法。(編輯:翟思嘉)1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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