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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通霄鎮自強路夜市設置牴觸法規 即起暫停營業

2021/9/3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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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苗栗縣通霄鎮自強路週五夜市遷移後,引發部分民眾質疑違反通霄鎮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不得設於現有道路」規定,鎮公所今天表示,即日起公告夜市暫停營業。

通霄鎮自強路週五夜市原本位置是沿通霄溪河堤早市、光復路口一帶設攤,去年9月底由公所選址辦理招標、攤商承租方式,往南遷移約500公尺至全聯超市附近營業,標租期為2年。

根據通霄鎮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新設臨時攤販集中區,不得設置於現有道路及開闢之道路預定地上」,部分民眾質疑夜市遷移後位置與自治條例規範有所牴觸。

通霄鎮公所主任秘書張安全指出, 當初選址時,認為夜市屬於遷移,並非「新設」,但因外界有所質疑,苗栗縣政府也函轉監察院公文要求在修改既有條例規定前,不得逕行設置及開業,因此,今天已發函通知夜市廠商即日起暫停營業。

通霄鎮公所表示,針對夜市遷移位置爭議,去年底曾將自治條例修正案送交代表會審議,不過遭到擱置,將盡力協商,期待代表會近期能召開臨時會或是等到11月定期會時送交審議。

通霄鎮張姓民眾指出,自強路夜市規模不大,頂多數十個攤位,暫停營業對生活影響不大,不過鄉下地方沒什麼夜生活,每週五晚間逛逛夜市倒是不少在地人的生活小確幸,尤其度過了疫情苦悶階段,原本可以在迎接週末夜晚外出品嚐小吃、放鬆一下,突然暫停營業,相信還是有人難免會感到失望。(編輯:張銘坤)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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