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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檢舉人年領獎金近200萬 苗栗縣降發放比例

2021/10/26 19:13(10/26 2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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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苗栗縣政府現行環保檢舉獎金為實收罰鍰金額的50%,去年度領取獎金第一名者獲得新台幣195.9萬元,為避免浮濫檢舉引發爭議,環保局調降獎金發放比例為10%。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研擬「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發給檢舉人獎金,從過去依實收罰鍰數額的50%,修正降低發放比例為10%。環保局表示,草案今天經縣務會議討論通過,預計11月公告實施。

環保局指出,原獎勵辦法自民國96年6月發布施行,是為對熱心民眾參與環境保護、檢舉破壞環境行為給予適度獎勵,以檢舉亂丟煙蒂為例,罰鍰1200元,檢舉人稅後可實領480元;然而科技日新月異,各類攝影器材、行車記錄器使用普及,檢舉案件數暴增,單是今年1至10月收件數就已逾3萬件。

環保局表示,檢舉案件後續審查、查證及裁處作業程序繁瑣且耗時,因執行機關人力、經費有限,易衍生案件延遲處理情事,反招致民怨及訴願紛爭,更有部分檢舉人為領取檢舉獎金為業,造成民眾誤會政府機關帶頭利用高額獎金鼓勵偷拍檢舉,已與立法初衷相違。

根據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統計,去年度領取環保獎金最高前3名,分別獲195.9萬元(檢舉4082件)、155.1萬元(檢舉3232件)、138.1萬元(檢舉2878件)。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指出,獎勵辦法修正前,苗栗縣核發檢舉獎金比例50%是全國最高,為避免民眾為高額獎金而浮濫檢舉,引起社會不良觀感及爭議,經參酌各縣市標準,縣府決議調降比例為10%,與鄰近新北、桃園、竹縣等縣市相同。(編輯:方沛清)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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