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評論蘇嘉全疑赴印尼牟利挨告 葉慶元免賠確定

2024/3/1 11: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國民黨控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赴印尼牟私利,律師葉慶元在節目上評論,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葉男賠20萬元,二審認為可受公評,改判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葉男免賠確定。

全案起於,國民黨於民國109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私利,指控蘇嘉全、時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可能涉入。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蘇嘉全提告主張,當天下午已澄清未於106年9月間出訪印尼,僅於105年9月初、108年10月底私人訪問印尼,非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安排、未拜會當地官方人士、未有國營事業人員陪同,無不法情事。

蘇嘉全表示,律師葉慶元未經合理查證,於同日傍晚錄影的電視台新聞節目中,質疑他拿著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作採購等,逕自發表不實言論,已侵害他的名譽,請求賠償及將判決要旨刊登於報紙。

一審認為,葉慶元未能舉證所發表言論為真實或有合理查證的依據,確實足以貶損蘇嘉全的社會評價,也侵害蘇嘉全的名譽權,判葉慶元須賠新台幣2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葉慶元言論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評論,非以損害蘇嘉全名譽為目的,屬善意發表的評論,此言論尚不構成侵權行為,改判葉慶元免賠。

蘇嘉全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葉慶元免賠確定。(編輯:龍柏安)11303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