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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性侵案 議員質疑調查結果蓋牌 教育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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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劉建邦台北19日電)幼兒園性侵案,北市議員林延鳳指出向教育局調閱民國111年7月調查紀錄,教育局卻以涉兒少權法不提供,認為如蓋牌; 教育局表示是個案調查並回復當事人家長。

台北市幼兒園性侵案持續延燒,民進黨北市議員林延鳳透過群組表示,經向教育局調閱111年7月調查記錄,教育局卻以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提供資料,認為形同蓋牌。

林延鳳指出,北市教育局若依循性平等管道調查,非僅調閱監視器而無作為,就有可昭公信的調查報告供各界檢視,且要保障被害幼兒,也可遮蓋姓名。

她說,教育局卻依兒少權法規定,聲稱「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林延鳳表示,議員可監督社會矚目案件,教育局說法認為是蓋牌,要遮掩無作為的心虛,並向媒體稱因此案涉兒少權法難主動調查,卻被記者詢問涉及條文時,教育局卻不理會。

她說,依北市府提供大事紀資料,111年7月第1起個案通報,教育局在教育部告知相關辦法,就可直接要行為人停職,並成立調查委員會,教育局能有作為卻不做,到112年7月接到通報,才要求停職與成立調查小組,1年空窗期造成更多幼兒受害。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也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狼師與幼兒園園長是母子關係,負責調查北市教育局,因在111年7月案發時未啟動行政調查,隔年7月再發生憾事,教育局才知此事,為何市府1年多都未調查。

她說,教育局事後僅在檢討報告提精進策略,居然只是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行為人是否與園長(或負責人)有親屬關係」欄位。

簡舒培表示,因教育局消極調查、無作為,才縱放狼師1年,導致惡行持續發生,讓更多幼兒無辜受害。

北市教育局則以新聞稿回應,調查結果依法公開並確保家長權益。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均於認定委員會作成終局決議後,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將決議結果通知案件之行為人及家長,採個案調查並回復當事人之機制。

教育局表示,如「當事人家長」有調閱調查報告需求,教育局會依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家長調閱,惟調查報告涉及個人隱私之虞者,應予保密。

教育局指出,112年7月通報案件許多家長反映想要看監視器畫面,經警察局婦幼隊請示檢察官,監視器畫面涉及其他幼童隱私,為保護個別幼童隱私,因此協調由婦幼隊提供,經婦幼隊查閱影片有疑似受害幼童,立即主動通知家長指認。

有關議員質疑未提供調查報告予議員一案,考量調查報告涉及個案家長、幼生訪談內容,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教育局表示,對兒少案件十分重視,沒有消極調查或不作為;111年7月接獲幼兒園校安通報後,雖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仍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啟動行政調查,主動調閱「111年6、7月」監視器畫面,即為行政調查最快、最直接了解事件手段,經審視後,查無任具證據力影像畫面。

教育局表示,市長蔣萬安指示,除先前於112年11月16日針對112年7月案件召開檢討會議外,仍應全面盤點111年案件時序、流程、法令及困境,進行檢討,未來應完善整調查程序,教育局將盡速完成行政檢討。

教育局指出,皆依法行政、從重裁,112年7月案件發生時,教育局確認行為人已羈押不在園內、請幼兒園函報離職並依法調閱監視器,後續籌組調查小組完成嚴謹調查程序,除與警政單位聯繫要求以公務接見方式訪談行為人外,並逐一訪談願接受調查之幼生及家長;調查報告於9月7日完成後,教育局立即於9月8日召開認定委員會。

委員會一致共識(並無投票),裁處行為人終身不得任教、負責人最重罰鍰並廢止設立許可,經後續調查亦認定其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並刊登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管制,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另其他教保服務人員查有疏失者亦裁處罰鍰,並於112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並停止營業。

另基金會提出質疑本案幼兒園員工知情隱匿一案,教育局表示相當重視,另案籌組調查小組了解該園教保相關人員知悉情形,並於裁處前就相關人員通報義務函詢國教署,後經調查小組個案釐清有無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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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後園內人員均透過相關管道向負責人報告,尚符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規定,惟針對負責人隱匿相關案件未通報或延遲通報裁罰總計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教育局並說,北市府相當重視人民意見,並設有1999單一陳情系統錄案列管,民眾如有檢舉、陳情或對市政表達建議,皆透過系統列管,並積極回復查處情形。(編輯:方沛清)1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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