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藍議員稱罷團志工領錢 遭控違社維法和選罷法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5日電)國民黨花蓮縣議員吳建志在社群發文,指稱參與「微光罷傅」的志工日領2000元、月領8萬元。罷團與多名議員今天到警局提告,指控違反社維法和選罷法;吳建志回應行使民代職責。
「微光花蓮」罷團副領銜人潘文欽、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胡仁順、林則葹、無黨籍議員楊華美等人今天上午到花蓮分局軒轅派出所,告發吳建志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捍衛公民團體的權益。
潘文欽表示,針對吳建志6月23日的發文造謠,對罷團的名譽上毀損及違反選罷法第104條而告發。公民團體的成員來自四面八方、各行各業,都是花自己的時間來支援,並沒有領錢擔任走路工或者是月領8萬元薪資。吳建志身為民代,不願正視花蓮公民的聲音,隨意造謠,深感遺憾。
張美慧指出,吳建志的行為導致政黨間對立,背後就是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使,吳建志只是照本宣科執行的魁儡。為了遏止傅崐萁及隨傅組織對罷團志工的傷害,透過司法途徑讓其知道不能為所欲為攻擊立場不同的公民,用司法行動協助罷團捍衛立場。
楊華美表示,罷免傅崐萁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社會公共集結,傅崐萁擔任縣長至立委,妻子徐榛蔚接力共23年了,這一次罷免案,針對傅崐萁的不適任,不分顏色不分政黨,這是花蓮公民的集體力量。
對此,吳建志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他是根據地方民眾的反映,縣議員本就該行使民代的監督職責與言論自由,民進黨卻提告,這是恐嚇、打壓言論自由;罷免志工的交通、便當、文宣、帳篷費用等從哪裡來,這才是該被調查。
吳建志說,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但不是政黨的工具,民進黨把資源、人力、組織都投入罷免,人民看在眼裡。「我沒有造謠,只是在問花蓮人想問的問題,罷團資源從何而來?」(編輯:陳清芳)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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