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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天燈條例3讀通過 天燈需貼標章才能販售

2025/7/1 18:29(7/1 19: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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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議長蔡根煌(後右)敲下議事槌,3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確認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繳納永續發展費,以利作為相關天燈災損補償,才能合法販售。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攝 114年7月1日
新北市議會議長蔡根煌(後右)敲下議事槌,3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確認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繳納永續發展費,以利作為相關天燈災損補償,才能合法販售。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攝 1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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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日電)新北市議會今天3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業者販售天燈需張貼標章,才能合法販售,違者或偽造、變造標章,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為保存天燈民俗文化,帶動地方經濟永續發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 」,今天經新北市議會3讀審查通過。

根據天燈條例內容,將由市長聘派天燈施放區商圈、天燈業者、社區代表、專家學者、區公所及市府相關單位成立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共同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

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補償被害人及提供環保、老人福利及商圈環境改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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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販售天燈應黏貼天燈標章,區公所得派員稽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

條例規定,業者未黏貼或重複使用標章,可按售出天燈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偽造或變造天燈標章者,可依偽造或變造標章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張銘坤)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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