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機構補助新制上路 高雄衛生局籲及早評估
2026/1/9 10:44(1/9 13: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9日電)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表示,今年度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將以「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日起」或「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計算,不再放寬追溯。民眾應及早完成等級評估。
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表示,配合中央推動長照3.0政策,115年新入住住宿式機構的民眾,務必及早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以確保補助權益。
衛生局表示,依新制規定,若民眾已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且核定為第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入住機構後即可直接起算補助天數,無須再申請長照評估;但未具上述資格者,須儘速提出評估申請,避免影響補助天數計算。
衛生局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主要是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和家庭的經濟負擔,補助對象包含依法設立的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輔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及失智養護床,以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與提供住宿服務的長期照顧機構,實際補助金額仍待中央公告。
衛生局指出,高雄市提供多元長照評估申請管道,民眾可自行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由機構人員、家屬協助線上填寫申請表單。申請後,照顧管理中心分站將即時派案,由照顧管理專員前往機構進行評估,縮短行政作業時間。
此外,為提升補助撥款效率,高雄市政府113年起,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編輯:管中維)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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