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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騎進公園玩翹翹板 苗市公所報警追查

2026/2/5 12:45(2/5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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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年輕男子日前將電動機車騎進苗栗市貓裏喵親子公園來回「翹孤輪」,還把機車前輪壓在遊具上玩共乘翹翹板,過程遭民眾拍下po網。苗栗市公所5日說,將報請警方追查行為人並通知到案說明。(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5年2月5日
2名年輕男子日前將電動機車騎進苗栗市貓裏喵親子公園來回「翹孤輪」,還把機車前輪壓在遊具上玩共乘翹翹板,過程遭民眾拍下po網。苗栗市公所5日說,將報請警方追查行為人並通知到案說明。(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5年2月5日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2名年輕男子將電動機車騎進苗栗市貓裏喵親子公園來回「翹孤輪」,還碰壓遊具玩翹翹板,過程遭民眾拍下po網。苗栗市公所今天說,將報請警方追查行為人裁罰嚇阻類似行為。

位於苗栗市經國路旁的貓裏喵親子公園是苗栗市熱門親子休閒去處,有民眾拍下2名年輕人在公園內騎乘電動機車來回「翹孤輪」,甚至把機車前輪壓在遊具上,大玩「翹翹板」,影片經臉書社團「苗栗大小事」傳出後,引發民眾怒批破壞公物。

苗栗市長余文忠表示,公園不是表演場,也不是試膽的地方,一旦有孩童穿梭其中,後果不堪設想,若要競技應到賽車場,將報請警方調查行為人,依法究責。

苗栗市公所指出,檢視影片中2名騎車男子所為,可依據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由管理機關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將報請警方依法調查、究責。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說,影像內微電車駕駛於貓裏喵公園內不當行駛,及以碰壓翹翹板等行為,因該處非屬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但仍涉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損壞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將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依法送辦。(編輯:林恕暉)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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