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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總預算案僵局 內政部邀府會協商首場無結論

2026/4/27 17:07(4/27 17: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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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7日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邀縣府及議會協商,首場無結論。圖為花蓮縣議會外觀。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5年4月27日
內政部27日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邀縣府及議會協商,首場無結論。圖為花蓮縣議會外觀。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5年4月27日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7日電)內政部今天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邀縣府及議會協商,首場無結論;縣府發布聲明說明立場,盼中央儘速依法協商或依地制法逕為決定,以維民眾權益。

花蓮縣政府聲明表示,法律明文規範總預算案審查期限,議會程序委員會至今未排審已公然違法;「縣議會程序委員會」恐已違法擴權凌駕縣議會大會;逾6個月未審預算,從社福至產業措施皆受影響,影響廣泛;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為守護32萬鄉親權益,應於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由中央逕為決定。

縣府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縣府「應於年度開始前2個月,將總預算案送達議會」;花蓮縣議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審議」。縣府早於114年10月14日依法將「115年度總預算案」送交縣議會審議,議會遲未排入正式審查議程,導致整體審議停滯,已公然違法,嚴重妨礙鄉親權益及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縣府指出,依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明定程序委員會負責審定事項,僅限於「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權僅限於會議日程、提案手續、討論時間等程序事項,「縣預算案」審查為縣議會大會職權,非程序委員會職權;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在去年10月22日、10月30日及11月18日3度以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災後重建經費為由,要求「縣府重新檢討、重編」,已經逾權。

花蓮縣政府強調,預算卡關影響層面廣泛,攸關32萬鄉親民生政策,民生不該淪為政治攻防工具,115年各項新措施涵蓋從婦幼、青年到銀髮、身障等各族群,從民生到產業,影響層面廣泛;此外,包含災害準備金、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及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等經費,依法均無法動支,影響災害應變與緊急需求處理。

花蓮縣政府表示,半年來秉持開放態度、呼籲公開審查,多次針對質疑提出補充說明,縣長徐榛蔚也曾於去年10月30日上午赴議會進行馬太鞍專案報告;縣府主張,預算擱置半年未審,為避免鄉親權益持續受損,目前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應於所規定之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由內政部逕為決定。

議會要求縣府遵照去年10月27日程序會決議,請縣府補充修正總預算案,於既有預算額度及架構內,修正或補述光復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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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張峻表示,內政部於協商會議中提出2個重點建議,一是針對馬太鞍堰塞湖經費問題,中央已說明相關預算使用方式,接下來最重要的是府會合作,請縣長到議會做專案報告,把115年總預算說清楚,讓審議可以順利往下走。

另一是有關特別統籌分配稅運用,依照財劃法規定,重新盤點整體財政量能,並考量各鄉鎮市實際需求,同樣由縣長到議會專案報告,再進入總預算審議。(編輯:陳仁華)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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