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光纖工程爆爭議 林鐵處:督促廠商依約施工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江明晏嘉義縣28日電)阿里山林鐵光纖工程委外廠商爆爭議,林鐵及文資處今天說,已督促承包商遠傳公司儘速處理與協力廠商之間的履約爭議,並依約施工讓嘉義至二萬平段光纖建置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今天發布聲明,指昨天媒體報導「阿里山林鐵光纖工程爆黑箱,發包單位未解約先換廠惹議」新聞,是承攬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與其下游廠商發生的爭議。
林鐵處副處長周恆凱說,遠傳公司113年9月3日起承作林鐵處「阿里山林業鐵路嘉義至二萬平段光纖建置工程(山地段)」,並委託協力廠商負責施工材料、機具以及人力調度等現場作業。
周恆凱指出,遠傳公司認該協力廠商未符工程要求而予以解約,並為加速趕辦長期落後之工程進度,另委託他家協力廠商接續現場作業,衍生履約爭議。遠傳公司仍與解約的協力廠商協商中,林鐵處亦持續督促遠傳公司依約施工,並儘速處理與協力廠商之履約爭議,讓光纖建置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周恆凱強調,此案已多次協商,並建議協力廠商尋求司法仲裁,政府採購法主要是規範工程主辦機關(林鐵處)與承攬廠商(遠傳公司);承攬廠商(遠傳公司)與協力廠商應回歸雙方的契約約定,處理相關爭議,向媒體投訴解決不了問題。
對此,遠傳說明指出,針對報導內容指稱「未解約先換廠」等情事,顯屬對事實誤解,遠傳依約要求下包廠商確實履行合約,但該廠商於遠傳多次要求改善仍無法落實,迫於無奈,乃終止相關契約,同時另覓其他廠商施作,以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工,並無「未解約先換廠」情形。
遠傳表示,秉持專業與誠信原則,工程執行過程嚴格遵循政府採購法、工程契約文件及相關施工規範辦理,並依規定落實施工品質管理自主檢查並經監造單位核備,技術規格與施工品質,均符合招標規範及監造單位查驗結果。在此澄清說明,以維護本公司權益與社會公信。(編輯:張銘坤)1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