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國演員景甜廣告代言違法 被罰3159萬元

2022/5/28 13:36(5/28 17:5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演員景甜替聲稱可阻油脂及糖份的食品廣告代言,官方查證只屬普通食品,景甜被控違反廣告法因而損失慘重,連沒帶罰合計得繳人民幣約722萬元(約新台幣3159萬元)。

綜合央視及新京報報導,2021年底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測發現,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代言,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交由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查核。

報導指出,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著手調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處理,發現景甜代言的「果蔬類」產品只是普通食品,公司方面無法提出有效證據證實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

報導指出,景甜明知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予以治療、保健等功效的宣傳,並且未經有效途徑查明代言商品的功效,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聲稱可「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已違反廣告法規範。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61條規定,沒收景甜違法所得並罰款464.22萬元, 即罰沒金合計722.12萬元。

報導指出,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報導強調,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明星廣告代言,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從事廣告代言,確保廣告代言內容真實合法。(編輯:陳沛冰/曹宇帆)11105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